自民國98年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以來,政府機關致力於許多菸害防制政策與策略,已陸續規範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,及大多數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菸,讓18歲以上成人的室內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自民國97年27.8%大幅下降至106年的5.3%,室內外禁菸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自97年23.7%明顯下降至106年的6.4%;禁菸法令對國人在禁菸場所免於受到二手菸暴露之保護力已達93.6%。
*標示勸阻,須負責!!
業者須在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並不得提供菸灰缸或與吸菸相關之器物,善盡勸阻吸菸行為之責任。
*罰則加重,要當心!!
1.民眾於禁菸場所吸菸,處新台幣2,000~10,000元罰鍰。
2.業者未依規定設置禁菸標示者,處新台幣10,000~50,000元罰鍰,期限內未改正得連續處罰。